为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发展和学校教育资源现状,市教体局编制了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印发《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全市小学计划招生人(市直人,枞阳县人,铜官区人,义安区人,郊区人);

初中招生人(市直人,枞阳县人,义安区人、郊区人);

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人(市直人,枞阳县人,义安区人);

民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人,指导性计划招生人。

通知要求:

一、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充分发挥办园效益,服务适龄幼儿家庭。各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在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乡镇附近举办中心幼儿园,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民办幼儿园建设和发展,实施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工作,提高学前三年教育的入园率。

二、义务教育学段招生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计划根据我市生源实际状况编制,中心城区市直初中学校学生就学面临较大压力,各校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调配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合理配备新生班级教室和老师,确保本年度秋季招生计划的落实。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的有关规定,不得拒收本学区的适龄学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同城借读生”,严格按照年下发的《铜陵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我市大班额整治工作计划,安排做好起始年级学生分班工作,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在师资配备、校舍维修、课桌椅及实验仪器等方面尽早谋划实施,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统筹确定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所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严禁私自收档招生或招收“同城借读生”,严禁录取达不到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学生,切实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凡未经市教体局批准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市区高中一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四、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特教入学的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普通中小学要做好智障及其他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五、各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关于军人子女、来铜投资兴业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随迁子女就学的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军人子女、来铜投资兴业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从严控制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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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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