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志性指标之一。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决定性胜利,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房会变老,老房会变危,加之受自然灾害等影响,要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保障每一户、每一个脱贫群众的住房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同时,还有一部分介于贫困人口边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也需要予以保障。因此,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坚持村、乡镇、县区三级公示制度的前提下,处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必要进行如下优化调整:

01

补助对象

脱贫攻坚阶段: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年4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开发局制定了《铜陵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新政策的保障对象调整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

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在本村有安全住房的、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安全住房的,均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在实际操作中,要加强有关部门沟通,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家庭中是否有财政供给人员、脱产村干、家庭轿车、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进行核实,一般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02补助资金

脱贫攻坚阶段:铜官区、义安区、郊区(不含年从枞阳县划转的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执行中央和省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0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区)级财政提高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属于重建,每户增加补助0.5-1.0万元,达到2.5-3.0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万元/户,其他三类重点对象2.5万元/户);

属于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0.6万元,达到1.0-1.2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万元/户,其他三类重点对象2.5万元/户)。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4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支书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县、区住建(房产)部门审批。县、区住建(房产)部门会同县、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市、县(区)提高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部分,由市、县(区)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为进一步减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压力,让更多农村贫困群体真正享受到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来的惠利。年6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转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提高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属于重(新)建,户均补助3.0万元;属于修缮加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1.2万元,其他五类人员农村低收入群体补助1万元。

03

建筑面积

脱贫攻坚阶段: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房不计入主房面积。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原则上应坚持低收入农户不负债、不返贫为准。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04

其他

脱贫攻坚阶段: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文字:姜蕊

原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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