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铜陵市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函〔〕号
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号)、《关于开展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82号)等精神,现将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需要具备相应等级的专技职数空缺,并符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规定。
2.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所申报等级职称的职称(职业)资格、年限、业绩等资格条件;
3.截止年9月申报人近3个月社保由申报单位缴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返聘在岗);
3.所在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数空缺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截止年9月份通过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不足3个月的人员。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8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能力业绩和条件。其中,业绩规模和表现形式分别按《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要求执行。
(二)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年12月31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扣除,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聘任时间,以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聘任人员花名册》记载为准。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取得建设工程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按《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72号)的规定,以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代替职称证书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关于继续教育。年度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继续教育情况须经市人社部门确认。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不一致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应当通过转专业培训后,方可申报新专业职称。转专业培训方式为: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之外,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并取得合格证,申报中级职称为个学时、申报初级职为个学时。
(五)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应当提供经主管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申报人不在编、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情况,
(六)关于非国有职称人员申报。已取得非国有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职称,原非国有专业技术职称降低一个级次后,按社会化评审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七)关于异地职称互认。持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社会化职称证书申报的,应当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确认手续后,方可申报评审。
(八)关于初次认定职称。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年限条件为: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为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初次认定职称,采用线下申报方式。
(九)关于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枞阳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由枞阳县负责组织评审。
三、工作流程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采用网络申报与评审、现场审核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职称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报资料、签署单位审核意见。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模块,按系统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其中,评审委员会选择“铜陵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截止时间为年10月20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纸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并在系统中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年10月20日。
(三)县区初审。由单位所在地县(区)住建局、人社局负责初审。所在单位为市属事业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原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无需办理县区初审。县区住建局、人社局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年10月30日。
(四)市级审核。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对通过线上审核人员现场核验申请材料,通过现场核验的有人员,方可报名缴费。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年11月10日。
(五)面试答辩。评审委员会组织通过市级审核人员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于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七)评审结果确认。市住建局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后发文确认取得职称人员名单。
(八)发放证书。取得职称人员领取评审表、打印电子证书。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现场审核时需根据申报类型提供如下材料。
(一)表格类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1),一式2份,其中1份贴在申报资料袋正面、另1份放在袋内,所有人员均须提供。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中导出,一式3份双面打印,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申报初次认定职称的人员无需提供。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2)1份,本表仅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使用,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无需提供;
4.《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附件1-3)1份,本表仅供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社会化职称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铜陵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附件1-4)一式2份,双面打印,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表仅供申请初次认定职称的人员使用,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二)证书证明、业绩类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任现职以来分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自助打印的申报人缴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事业单位聘任人员花名册》,验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4.评审标准中要求的相关业绩、业务总结及论文、技术报告等材料;验原件、并收复印件1份。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号)、《关于开展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人函〔〕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82号)等执行。
(二)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使用伪造证件、材料的行为,将按《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申报人员可加入“年铜陵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群” 附件:1.铜陵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表格(表1-表4)
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
3.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
4.年铜陵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群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社局、经开区建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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