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连日来,枞阳县在干部管理上下功夫,制定出台《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坚持严管厚爱并重,积极搭建平台,动员因机构改革、换届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继续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献计出力,再立新功。
平台搭建到位,努力做到“激情不退”。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拥有丰富的工作经历、人生阅历和专业能力,是宝贵的“财富资源”。根据“经历相关、业务相近、身体相适、意愿相符”原则,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个人优势,让他们在重点项目建设、党建指导、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中“挑大梁”。引导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利用自身经验丰富、善于管理等优势,发挥“传帮带”作用,助力年轻干部成长;发挥“智囊团”作用,助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共派出3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副队长、10名干部担任非公党建指导员,为乡村振兴和非公企业发展注入红色正能量。
关心关爱到位,全力做到“待遇不减”。《办法》细化完善了激励保障机制,规定各单位要切实保障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从政治上尊重,从工作上支持,从生活上照顾,从精神上关怀,妥善解决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将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与领导干部同考核同测评,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优先评优评先,优先推荐晋升职级,增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归属感、获得感。
责任监管到位,坚决做到“规矩不忘”。《办法》规定,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公务员由县委统一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协调,干部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与单位职工同要求、同管理、同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不做单位的“自由人”。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未经批准长期不上班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视情况给予提醒、约谈、诫勉等组织处理。(吴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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