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铜陵新闻网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皖07执恢9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烈虎与被执行人陆纪律、王美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陆纪律、王美平应支付吴烈虎借款本金.97元和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吴烈虎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陆纪律,男,年5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305,身份证地址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将军村安庄组XX号。被执行人:王美平,女,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2307,身份证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世界花园62栋XX号。执行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且实际执行到位,吴烈虎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5%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举报联系-(戴法官)、-(执行指挥中心)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4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