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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检察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小案”引人注意。枞阳县某村80多岁村民钱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腰椎骨折。他对法院判决中余元医疗费提出异议,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认为法院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不符合监督条件。但是对于这件“小案”,检察机关并未就此结案,而是根据钱某某实际情况,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钱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成功化解,反映了我省检察机关持续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司法担当。“小案”看似不起眼,却不可小看,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民心,都在厚积公平正义。

  “小案”连着民生,它们大都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群众而言都是“天大的事”,解决得快不快、好不好,直接影响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小案连着和谐,小事处理不好,很可能会让当事人心结郁积、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大案。“小案”连着法治,每一起案件都是群众对司法工作最直观的感受,也是法律精神与普通人连接的桥梁,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传递着法律价值观、法治正能量,如果“小案”办不准办不好,将侵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

  办好“小案”,温暖民心。群众满怀信任和期待,希望司法机关为其主持公道、解决难题,理应得到认真对待和真诚帮助。对于所有案件要一视同仁,不可有所谓等级“轻重”之分,不可因“小案”而存有轻视、忽视等心理,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小事做好,把小案办细。要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用司法人员的辛苦一点、麻烦一点,换取群众顺畅多一点、满意多一点。千方百计为百姓求公道,为群众减讼累,为社会消戾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浩)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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