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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建工披露公告称旗下三家控股子公司即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工程中标通知书。然而,纵观这三家子公司中标背后,存在多处违法违规。有子公司仅在今年内就有6次成被执行人,4次被行政处罚,亦有子公司因企业信息“弄虚作假”今年曾被列入经营异常。

  三家控股子公司均收到工程中标通知书

  安徽建工11月8日披露的《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程中标的公告》显示,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工程中标通知书。

  其中,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医院建设项目,中标价为7.31亿元,工期为日历天。据悉,该项目位于宿州市萧县,占地11.0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6万平方米,含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控制中心、体检中心、急救中心等,本项目包含装配式施工内容。

  另外,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与另一公司组成联合体成为中标人,中标合肥新桥机场S1线合肥西站枢纽先行段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价为14.11亿元,工期为天。据悉,该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和庐阳区,先行段总长5.5km,共3座地下站(固镇路站、史河路站、五里墩站)、合肥西站(仅二次结构)及相关区间。本项目含两个工区,其中1工区含固镇路站、固镇路站~合肥西站预留盾构井(不含合肥西站预留盾构井),共1站1区间;2工区含史河路站、五里墩路站(含暗挖区间)、合肥西站站内二次结构、合肥西站~史河路站、史河路站~五里墩站,共2站2区间。

  此外,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中标龙河口引水工程施工1标段,中标价为7.21亿元,工期为天。据悉,该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和六安市舒城县境内,引水起点舒城县龙河口水库,终点肥西县磨墩水库,设计输水总规模60万m/d,输水管道总长52.66km。施工项目分2个标段实施,其中1标段(桩号0+-3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取水口工程(2)隧洞工程(3)输水管道工程。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三家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分别持股73.36%、68.18%(其中直接持股61.91%、间接持股6.27%)、83.25%。

  有子公司今年累计6次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最高过百万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今年以来,截至11月11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累计6次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最高过百万元。

  年11月08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皖执号,执行标的。

  年11月01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皖执号,执行标的50。

  年10月15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皖执号,执行标的。

  年09月16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冀执号,执行标的1。

  年06月02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辽02执号。

  年01月14日,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案号()辽执号,终本日期为年08月31日,执行标的为.00,未履行金额为.00。

  有子公司今年4次被行政处罚:涉及安全生产违法等

  据信用中国,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今年以来,累计四次被行政处罚,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年10月14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出的《皖建罚字﹝﹞第78号》,显示,“在铜陵市枞阳县中梁壹号院项目工地“.11.15”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作出处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年9月8日,天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济天综执处字()第号》,显示,“在天桥区济齐路西二十六中北君逸府项目中4#楼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完毕即投入使用运输砌块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1.5万元。

  年9月8日,天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济天综执处字()第号》,显示,“在天桥区济齐路西二十六中北君逸府项目中6#楼14层及以上楼层未留置同条件试块的行为,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处罚”。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1万元。

  年8月13日,肥西县应急管理局开出的《﹝肥﹞应急罚﹝﹞63号》,显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清月路道路建设工程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对年3月26日下午分包单位的现场作业行为失察;未执行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监督意见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2.6万元。

  除了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今年以来多次被罚外,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今年亦曾被行政处罚。据信用中国,年8月6日,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宿区建罚字﹝﹞51号》显示,当事人在宿迁市通湖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车辆带泥上路,局部喷淋为正常开启,道路积尘严重,土方作业无降尘措施,裸土覆盖不到位等扬尘污染问题。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有子公司因企业信息“弄虚作假”曾被列入经营异常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于年2月10日被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不过,该企业于年2月22日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原因显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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