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枞阳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年11月2日至年11月30日,对县经开区、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将重点督查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落实情况,作风效能和担当作为情况,诚信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及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巡察设置了信访接待室、在被巡查单位意见箱设置、电话、邮寄和邮箱等多种方式受理信访。
各被巡察单位要把配合支持巡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寻找差距、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工作,认真落实巡察组提出的建议,确保巡察取得实效,推进我县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的更大作为,在实现跨越式发展上取得新的更大进步。(葛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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