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9月14日15时许,枞阳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县城驾驶三轮电动车被撞伤,民警迅速处警到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当事人何某(男,68岁)与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都倒在地上,其家属称何某是在行驶过程中被白色轿车撞伤,后白色轿车扬长而去,对此何某表示认同。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未发现碰擦痕迹,走访现场围观群众,围观群众也称没有看到轿车撞人,但何某家属仍坚持何某是被撞伤,并且情绪激动。
后民警调阅出周边监控视频,在视频证据面前,何某家属看到何某自己驾驶三轮电动车自行摔倒的画面,终于不再胡搅蛮缠,迅速将何某送医。
方娴钱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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