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在房地产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场所传播,坚决打赢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复工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号)和《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六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年2月8日制定印发《铜陵市住建局关于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要求》(建函〔〕29号,以下简称《若干要求》),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若干要求》明确,铜官区、郊区、经开区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的复工管理由市住建部门落实监管,疫情防控工作由辖区住建部门统一管理。义安区各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辖区监管,遵照执行。枞阳县各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由枞阳县住建部门根据县疫情防控态势另行制定。
二、关于营业场所复工条件。
《若干要求》明确,在复工前,各房地产企业须向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提供复工申请表、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返岗人员排查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市住建部门在2日内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关于复工后返岗人员管理。
《若干要求》明确,各房地产企业近期用工原则上以本地为主,严格落实返岗人员疫情审核要求,营业场所复工前应做好返岗人员的情况摸排工作,建立返岗人员“花名册”。
四、关于营业场所防控管理。
《若干要求》明确,各营业场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备足量的防疫物品。坚持每日对营业场所消杀防疫不少于两次。同时对各营业场所设立公共食堂的,返岗人员就餐须采取集中供餐,分散就餐;未设立公共食堂的,须采取集中订餐,分散就餐。
五、关于来访客户防控管理。
《若干要求》明确,各营业场所要控制来访客户接待规模,实行分批次、分时段接待,人员一次性集中不得超过6人(含营销人员)。
六、关于营销方式防控管理。
《若干要求》明确,经营期间,各营业场所不得采取人员聚集方式进行房屋营销,鼓励采取线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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