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法院执行法官们在田埂间完成了一起案件的执行,为申请人追得相关赔偿款。

案件经过

年3月,钱某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间接导致被侵害人死亡,经枞阳法院审理后,判决钱某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钱某某未主动履行,原告遂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钱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钱某某,但钱某某以没钱赔偿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财产查控工作,对钱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冻结,仅发现很少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筹莫展,急坏了负责该案的尹法官。

田埂执行

“他不是承包了鱼塘和田地吗,我得去看看!”,为了确保执行,尹法官和干警们开始了连续三周的持续奔波。

正值收割季节,在田地中准备收割水稻的钱某某看见法院警车拔腿就跑,拒绝与法院干警接触,抵触情绪十分强烈。法官经过多天来在钱某某承包土地周边调查走访后发现,钱某某承包土地中的水稻符合收割标准,于是决定对水稻进行查封并实施“以稻抵债”。说干就干,枞阳法院牵头,会同汤沟镇政府、司法所、公证处、派出所、维稳办、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决定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这下吓坏了钱某某,主动表示愿意协商赔偿事宜。

最终,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钱某某积极筹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部分案款,并就剩余款项的赔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枞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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