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枞阳县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着力提高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效益。1-10月份,累计拨付各项民生工程资金23.21亿元,拨付年度计划资金的92.43%,超序时进度7.4个百分点。
一是资金安排“准”。及时根据省市筹资方案要求,准确测算民生工程筹资规模。对民生项目的配套资金采取年初预留和调整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同时,克服当前财政收入压力大的困难,强化资金调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基本实现民生工程资金拨付进度快于实施进度,确保民生工程实施需要。
二是拨付渠道“畅”。坚持“简化程序,防范风险,快速高效”的原则,通过缩减资金拨付环节,使民生工程资金应拨尽拨、快速到位。补助类资金按照“张榜公示、审核审批、打卡发放”的程序,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参保类项目资金,尽可能提前拨付到基金账户;培训类项目资金,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真实准确后,直接拨付至用款单位。工程建设类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六制”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至施工单位。
三是过程管控“严”。利用民生工程网站、县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将最新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公示,接受网络媒体监督;同时充分利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凡涉及乡镇的民生工程资金全部录入资金监管系统,乡镇财政所配备专门的资金监管员,对补助类资金的类别、发放批次、时间、金额等详细记录,对工程类项目上传施工资料、照片等信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管控。
四是监督检查“全”。制定和印发了《枞阳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监督检查,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视察、第三方机构评估、主管部门抽查等多位一体的绩效评价体系。县民生办会同财政局相关股室,结合财政监督检查、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等工作,开展各类民生工程资金抽查、专项检查3次,实现对23个县直牵头部门、19个乡镇、1个经开区全覆盖,全力保障民生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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