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检察:日前,安徽省枞阳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方敏(副县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义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方敏利用担任枞阳县浮山镇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公司经营、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权,个人决定将财政资金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为其谋取个人利益,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7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