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枞阳县1个村入选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村入选第八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村(社区)入选第四批”铜陵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法治乡村建设夯实坚实基础。
一是抓牢“一个总揽”。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乡村建设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构建统筹谋划、管理指导、督查考评的闭环体系。
二是抓牢“两大关键”。抓住农村党员这一关键群体,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普通群众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抓住公共法律服务这一关键力量,推动政法队伍、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专业人员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供给、多方推进。
三是抓牢“三治融合”。突出自治的核心地位,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建章立制,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的过程、普法教育的过程、法治实践的过程。注重德治的熏陶功能。制定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注重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五老”人员、乡贤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切实增强村民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认真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枞阳县文明办)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3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