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王忠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枞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忠军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毛陆为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社伟为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吴义泉的枞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

(年6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建明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钱贵友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卫华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则昌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兴国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左香芝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中红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齐国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阮俊华的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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