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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8月24日,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报道了石灰材料商余先生的求助,因分包老板联系不上,他陷入42万元石灰材料款未结清的困境。(此前报道:材料供应商投诉称42万材料款未结清分包老板:两年内结清,若等不及可以走司法途径)

12月9日,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获悉,因一直拿不回42万元材料款,他请律师将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枞阳县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及甲方(购买方)张先生,起诉至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并获得受理。

12月10日上午,原告余先生告诉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按照年4月11日《石灰采购合同》上的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所以他请律师诉讼至甲方(购买方)张先生所在地的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拿回我的材料款,第二这么重要的道路工程层层转包,一点都不负责任,害了多少材料商。”余先生说。

从余先生提交给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上,大皖新闻“新安帮帮团”记者看到:诉讼事实和理由:被告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枞阳县路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承建S国道工程,上述三家公司在霍邱县夏店镇设立S二工区项目部……原告按照合同采购方要求向项目部指定工地配送石灰,项目部有指定的人接收货物、签收接货单,期间被告也陆续给付货款,合同双方于年12月2日作出结算:累计货款.6元,采购方合计给付货款元,下欠货款.6元,结算后采购方又给付元,双方协商供货方承担税款.6元,因此,尚欠原告货款元,此后,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无果。余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所欠货款元,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审查,余先生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11月21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大皖新闻记者许佳(受访人供图)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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