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承包单位食堂,一直坚持严格食品进货查验登记,没想到还真能保护自己,这次竟然没被罚款!”近日,安徽省枞阳县承包某单位食堂的餐饮公司负责人吴某收到食品抽检不合格免予处罚通知书后心里像喝了蜜一般甜,感慨万千。

  6月18日上午,枞阳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突然收到一单位食堂食品检测不合格报告。“有家单位食堂芝麻调和油检出不得使用的乙基麦芽酚食品添加剂成分,我们赶紧去核查,以免继续使用危害就餐人员健康。”稽查大队负责人看完报告后一边通知执法人员准备出发,一边紧急商讨现场核查方案。

  约15分钟后,一干执法人员急匆匆地走进这家单位食堂。执法人员向承包食堂的餐饮公司负责人吴某出示执法证件后,立即按事前商定的方案开展现场核查。第一组执法人员走进食堂操作间,只见10余名工作人员正在洗菜、切菜、炒菜,现场热气腾腾、饭菜飘香、一派繁忙。执法人员在厨师长的配合下,逐一检查操作台、灶台和柜橱中的食品,一个不漏、边角不放,未发现任何品种的芝麻调和油。第二组执法人员走进食品库房,看见里面整齐规范摆放着米、面、调味品等食品,执法人员逐个检查完现场成堆的食品,也未发现任何品种的芝麻调和油。第三组执法人员穿着夏装走进冷库,发现里面除存放着新鲜蔬菜外,无其它食品。尽管在冷库检查不到10分钟,但执法人员走出时,个个手脚冰凉,冻得瑟瑟发抖。

  “你们食堂使用的去年7月24日生产的芝麻调和油,检出了不得使用的乙基麦芽酚食品添加剂成分,含量为ug/kg,请提供进货时索要的资料。”约40分钟检查结后,稽查大队负责人拿出检验报告告知吴某。“芝麻调和油怎么会有问题?厂家有检测合格报告啊!”吴某压根不相信眼前的事实,“我这里所有资料都保存了”。于是,吴某从抽屉里拿出6本食品进货台账,只见上面记录得密密麻麻、工工整整。很快,吴某就找到这个批次的芝麻调和油台账,供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等记录清晰明了、一应俱全。根据台账记录,吴某很快在一尺多厚的材料中找到供货商的资质材料、销货单据和食品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检验报告等。

  进一步调查得悉,这批芝麻调和油是安徽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去年8月16日,吴某从安庆市光彩大市场某商行购进1件共12瓶,价款75元。其中,5月11日抽检公司采样时购买了8瓶,执法人员6月18号现场检查时该批号芝麻调和油已用完。目前,芝麻调和油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芝麻调和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其在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并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该批号芝麻调和油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等内容,同时索取并保存了相关凭证,符合可以免予处罚规定的情形。

  据此,枞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对供货商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我们对这起案件的处理,就是要树立一种鲜明导向,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我们就对谁包容审慎监管,以此教育引导所有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障乡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枞阳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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