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枞阳县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医保局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坚持“稳为先、保为本、统为要”的工作原则,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提高医保覆盖范围,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提标扩面。提高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比去年提高了30元,同时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到元/人。年底及以后县扶贫开发局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30元/人(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政府资助元/人。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孤儿、计生特殊家庭人员、重度残疾者(一、二级)、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居民(年12月31日前出生)、因洪涝灾害受灾的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确保全县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是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该县通过在人口集中地点悬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等民生工程项目宣传横幅和宣传标语,以及启用宣传车、发放政策折页等方式,为广大群众解读政策,消除疑问,同时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公示栏中进行民生工程医疗保险方面政策宣传,让医保政策深入民心。
三是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年7月1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以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得到了充分发挥,增强了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了住院待遇水平。截止10月底,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万元、大病保险支付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同时强化了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
四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年继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孤儿和重度残疾人人参保,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人。
五是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加快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及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机制,使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让医保经办服务更加透明高效。推广和应用医保电子凭证,运用宣传展版、标语、横幅、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在镇(村)为民服务大厅、医疗机构收费窗口等场所对电子凭证功能、申领及激活流程等内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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